【原文】
字諭紀澤兒,
予自在太湖縣聞訃后,于廿六日書家信一號,托陳岱云交 安勵提塘寄京。念七日發(fā)二號家信,托常南陔交 湖北提塘寄京。念八日發(fā)三號,交 丁松亭轉勻江 西提塘寄京,此三次信,皆命家眷趕緊出京之說也,八月十三日在湖北發(fā)家信第四號,十四日發(fā)第五號,念六日到家后,發(fā)家信第六號,此三次信,皆有長沙彼圍,家眷不必出京之說也,不知皆已收到否?
余于念三日到家,家中一切清吉,父親大人及叔父母以下皆平安,余癬疾自到家后,日見痊愈,地方團 練,人人皆習 武藝,土匪決可無虞。粵匪之氛①雖惡,我境僻處萬山之中,不當孔道,亦斷不受其蹂躪 ,現奉父親大人之命,于九月十三日,權厝先妣于下腰里屋后山內,俟明年尋有吉地再行改葬,所有出殯之事,一切皆從儉約。
丁貴自念七日已打發(fā)他去了,我在家并未帶一仆人,蓋居鄉(xiāng)即全守鄉(xiāng)間舊祥,予不參半點官宦習 氣,丁負自回益陽,至渠家住數日,仍回湖北,為我搬取行李回家,與荊七二人同歸,孫福系同東人,至湖南聲音不通,即令渠上湖北回京,給渠盤川十六兩,想渠今冬可到京也。
爾奉爾母及諸弟,在京一切,皆宜謹慎,目前不必出京,待長沙賊退后,余有信來,再行收拾出京,茲寄去信槁一件,各省應發(fā)信一單一件,亦可將信稿求袁姻伯或龐師,照寫一紙發(fā)刻,其各省應發(fā)信,仍求袁毛黎黃王袁諸位,妥為寄去,余到家后,諸務叢集,各處不及再寫信,前在湖北所發(fā)各處信,想已到矣。
十三日申刻,母親大人發(fā)引,戌刻下窆②十九日筑墳可畢,現在地方安靜,聞長沙巡獲勝仗,想近日即可解圍,爾等回家,為期亦近。
羅邵農至我家,求我家中略為分潤渠兄,我家若有錢,或十兩,或八兩,可略分與丟皋用,不然,恐同縣留京諸人,確斷炊之患也,書不能盡,余俟續(xù)示。(咸豐二年九月十八日)
【注釋】
①氛:聲勢。
②窆:棺材。
【譯文】
字諭紀澤兒
我在太湖縣聽到訃告以后,在二十六寫家書第一號,托陳岱云交 安徽駐京提塘寄京城,二十六日發(fā)家信第二號,托常南陵交 湖北提塘寄京城,二十八日發(fā)家信第三號,交 丁松亭轉交 江 西提塘寄京城,這三封信,都是叫家眷趕快離京城的,八月十三日在湖北發(fā)家信第四號,十四日發(fā)第五號,二十六日到家后,發(fā)家信第六號,這三封信,都有長沙被圍家眷不要離開京城的交代,不知都收到沒有?
我在二十三日到家里,家里一切清吉,父親大人及叔父母大人以下,都平安,我的癬疾自從到家后,一天天好了,地方的知練,人人都練習 武藝,土匪是用不著顧慮的,粵省賊人的聲勢雖然囂張,我們這里偏僻,在萬山之中,不當交 通要道,也決不會受到騷擾,現在我奉父親大人的命令,在九月十三日,權且安葬母親大人于下腰里屋后山內,等明年尋到好地,再改葬,所有出殯的事,一切都從儉約。
丁貴從二十六日已打發(fā)他走了,我在家并沒有帶一個仆人,因居住在鄉(xiāng)下,就要遵照鄉(xiāng)下的樣子,不去攙雜半點官僚習 氣。丁貴自回益陽,在家住了幾天,仍舊回湖北,為我搬行李回家,與荊七兩人同回,孫福山東人,到了湖南語言不通,就叫他由湖北回北京,給他路費十六兩,我想今年科天可以到京城。
你侍奉你母親和諸弟妹,在京城里,一切都要謹慎,目前不必離京,待長沙敵人退后,我有信來,再收拾離京,現寄去信稿一件,各省應發(fā)信單一件,也可請袁姻伯或龐老師,照寫一張發(fā)刻,各省應發(fā)的信,仍舊求袁、毛、黎、黃、王、袁幾位,妥善寄去,我到家后,各種事務集在一塊,各處來不及再寫信,前不久在湖北所發(fā)各處的信,我想已到了。
十三日申刻,母親大人發(fā)引,戌刻下棺木,十九日筑墳完畢,現在地方安靜,聽說長沙多次打勝仗,看來近日可以解圍,你們回家的日子近了。
羅邵農到我家,求我家中略微給他老兄一些好處,我家如果有錢,或十兩,或八兩,可略微分給妄皋用,不然的話,恐怕同縣留在京城的那些人,連飯也吃不上了,有寫不完的話,其余的等下次再寫。(咸豐二年九月十八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