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沅弟左右:
望溪先生之事,公私均不甚愜,公牘中須有一事寶冊,將生平履歷,某年中舉中進士,某年升官降官,某年得罪某年昭雪,及生平所著書中,與列祖褒贊其學問品行之語,一一臚列,不作影響約略之詞,乃合定例,望溪兩次獲罪,一為戴名世《南山集》序,入刑部獄,一為其放人方某掛名逆案,將方氏響族,編入旗籍,雍正間始準赦宥,免隸旗籍,望溪文中所云。“因臣而宥及合族者也?!苯裼垙撵肟讖R,須將兩案歷奉諭旨,一一查出,尤須將國史本傳查出,恐有嚴旨礙眼者,易于駁詰①,從前人祀兩廡之案,數(shù)十年而不一見,近年層見迭出,向于無歲無之,去年大學士九四等議復陸秀夫從祀之案,聲膽以后外間不得率請從祀,茲甫及一年,若遽違新例而入奏,必駁無疑,右三者公事之不甚愜者也。
望溪經(jīng)每有貶詞,最后《皇治經(jīng)解》中,并未收其一冊一句,姬傅先生最推崇方氏,亦不稱其經(jīng)說,其古文號為一代正宗,國藩少年好之,近十余年,亦另有宗尚矣,國藩王于本朝大儒,學間則宗顧亭林王懷祖兩先生,經(jīng)濟則宗陳文恭公,若奏請從祀,須自三公始;李厚庵與望溪。不得不置之后圖,右私志之不甚愜者也。
(咸豐十一年六月廿九日)
【注釋】
①駁詰:駁訴詰責。
【譯文】
沅弟左右:
方望溪先生的事,于公于私都不滿意,公牘中要有一本事實冊,把生平履歷,某年中舉中進土,某年升職降職,某年獲罪,某年昭雪,以及生平所著書名,先人表揚稱贊他的學問品行的評語,一一羅列,不寫一句空泛大約的話,才合乎公文的體例,望溪兩次獲罪,一次是為戴名世的《南世集》作序,被列入刑部獄,一次是他的族人方某掛逆案,將方氏全族,編入旗譜,到雍正時才準予赦宥,免于隸屬旗籍,望溪文中說:“因為我而宥及合族。”今天想請求將他陳列孔廟與孔子一起祭祀,要將兩案歷來所奉的諭旨一一查出來,尤其要把國史中他的本傳查出來,恐怕有嚴厲的圣旨礙眼,容易招來駁斥詰責,從前入祀兩廡的案子,幾十年難見一次,近年來則層出不究,幾乎每年都有,去年大學士,九卿待義復陸秀夫從祀案,曾經(jīng)聲明以后外面不得群臣效尤,這還只一年的事,如急著違反新規(guī)定而入奏,一定會受到駁斥是無疑的了。這三點是公事不令人滿意之處。
望溪經(jīng)學,勇于自信,而前清一代的大儒,大多不太佩服,《四庫書目》中對于望溪常常有貶低他的地方,最后《皇經(jīng)經(jīng)解》中,并沒有收他一本書,一句話,姬傳先生最推崇方先生,也不稱贊他的經(jīng)學,他的古文稱為一代正宗,我少年時喜歡,近十多年,也有了別的師從。我對本朝大儒,學問方面,師從顧亭林,王懷祖兩先生,經(jīng)濟方面,師從陳文蔡公。如果奏請從祀,要從這三個個開始,李厚庵與方望溪,不得不放在后面,這是從私人角度看,感到不滿意的。(咸豐十一年六月十九日)